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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体育关注食品安全 共筑健康生活
芒果体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1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9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630批次,合格619批次,合格率98.25%;定性抽检4029批次,合格4025批次,合格率99.90%。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6类产品共147批次,合格147批次。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预制肉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糕点、大米、液体乳等12类产品共22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富豪路7号1号楼3-20)生产的1批次龙须酥(桂花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食品流通环节抽检调味品、饼干、方便食品、饮料、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产品300批次,合格28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临平区崇贤街道沾波农副产品经营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沾桥村沾驾桥东72号101室)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北大街160号)销售的1批次夹心猪肉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杭州临平区小芳连锁商场塘栖人民路店(杭州临平区塘栖镇人民路165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临平区塘栖镇何建农食品店(杭州临平区塘栖镇重阳路20-22号)销售的1批次进口香蕉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区黄湖镇大头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横湖路151号一楼二楼)销售的1批次纯藕粉霉菌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召娣自选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双溪羽泉路36号-1)销售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合格;杭州时代联华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区黄湖镇通达路加盟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通达路58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嘉杭情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38号1幢农林集团1楼101-103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山鸡蛋恩诺沙星不合格芒果体育。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等5类食品共157批次,合格155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航橙面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7号103室)的1批次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渝府饭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和大道23号)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及6-苄基腺嘌呤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环节抽检餐饮4批次,合格4批次。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238批次,合格2238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791批次,合格1787批次,合格率99.78%,其中畜牧尿样408批次,蔬菜1383批次。 (一)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二)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三)6-苄基腺嘌呤属广谱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促进植物细胞生长,主要用于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6-苄基腺嘌呤目前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该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 (四)噻虫嗪是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既可用于茎叶处理、种子处理、也可用于土壤处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五)噻虫胺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作用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具有杀虫谱广、触杀、胃毒、内吸、高效安全和高选择性等特性。主要用于水稻、小麦、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临期食品因价格较便宜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有的超市设置专柜销售临期食品。为帮助消费者科学认识和消费临期食品,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正常情况下临期食品是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这表明临期食品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食品经营者通常会采取打折促销等方式尽快销售临期食品,以减少经济损失,有些超市按规定设置临期食品专柜。消费者在知情权和自由选购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同时享受到较低价格的食品。 (一)查看食品包装。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应检查食品包装,确保无破损、无涨袋、漏气等现象。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二)留意贮存条件。注意临期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 (三)按需适量购买。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因为折扣和低价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食用时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味、口感异常时,切勿食用。 ■杭州市余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1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9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630批次,合格619批次,合格率98.25%;定性抽检4029批次,合格4025批次,合格率99.90%。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6类产品共147批次,合格147批次。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预制肉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糕点、大米、液体乳等12类产品共22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富豪路7号1号楼3-20)生产的1批次龙须酥(桂花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食品流通环节抽检调味品、饼干、方便食品、饮料、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产品300批次,合格28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临平区崇贤街道沾波农副产品经营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沾桥村沾驾桥东72号101室)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杭州大红鹰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北大街160号)销售的1批次夹心猪肉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杭州临平区小芳连锁商场塘栖人民路店(杭州临平区塘栖镇人民路165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临平区塘栖镇何建农食品店(杭州临平区塘栖镇重阳路20-22号)销售的1批次进口香蕉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区黄湖镇大头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横湖路151号一楼二楼)销售的1批次纯藕粉霉菌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召娣自选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双溪羽泉路36号-1)销售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合格;杭州时代联华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区黄湖镇通达路加盟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通达路58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嘉杭情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38号1幢农林集团1楼101-103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山鸡蛋恩诺沙星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等5类食品共157批次,合格155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航橙面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7号103室)的1批次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渝府饭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和大道23号)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及6-苄基腺嘌呤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环节抽检餐饮4批次,合格4批次。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238批次,合格2238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791批次,合格1787批次,合格率99.78%,其中畜牧尿样408批次,蔬菜1383批次。 (一)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二)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芒果体育、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三)6-苄基腺嘌呤属广谱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促进植物细胞生长,主要用于无根豆芽的生长调节剂。6-苄基腺嘌呤目前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该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 (四)噻虫嗪是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既可用于茎叶处理、种子处理、也可用于土壤处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五)噻虫胺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芒果体育,作用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具有杀虫谱广、触杀、胃毒、内吸、高效安全和高选择性等特性。主要用于水稻、小麦、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临期食品因价格较便宜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有的超市设置专柜销售临期食品。为帮助消费者科学认识和消费临期食品,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正常情况下临期食品是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这表明临期食品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食品经营者通常会采取打折促销等方式尽快销售临期食品,以减少经济损失,有些超市按规定设置临期食品专柜芒果体育。消费者在知情权和自由选购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同时享受到较低价格的食品芒果体育。 (一)查看食品包装。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应检查食品包装,确保无破损、无涨袋、漏气等现象。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二)留意贮存条件。注意临期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 (三)按需适量购买。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因为折扣和低价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食用时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味、口感异常时,切勿食用。 ■杭州市余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