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体育新闻中心News

芒果体育不合格!涉及襄阳多家小吃店、面馆

2024-02-06 08:56:47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芒果体育,抽样日期/批号2023-11-09,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2023年11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樊城区半山堂餐饮店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襄市监当罚〔2024〕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在樊城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餐具涉及我区聪博饭店,经营地址:樊城区太平店镇昌盛路。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餐具的抽样单编号为XBJ35,样品名称为青菜盘,抽样日期/批号2023-11-06,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2023年11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芒果体育。

  行政处罚情况:樊城区聪博饭店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襄市监当罚〔2024〕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在樊城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大清早面馆(小餐饮经营者),经营地址为樊城区太平店镇化纤路。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XBJ22,样品名称黄酒,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3-11-06,不合格项目是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芒果体育。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于2023年11月2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樊城区大清早面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5日,下达襄市监当罚〔2024〕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在襄阳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龚华文小吃店,经营地址为樊城区朝阳路48号门面租房芒果体育。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DBJ29,样品名称黄酒,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3,不合格项目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于2023年11月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樊城区龚华文小吃店加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芒果体育,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1日,下达襄阳市监处罚〔2024〕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在樊城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餐具和1个批次不合格黄酒涉及我区琚行虎小吃店,经营地址:樊城区太平店镇化纤厂。现将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1.不合格餐具的抽样单编号为XBJ99,样品名称为面碗,抽样日期/批号2023-11-06,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经抽样检验芒果体育,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2023年11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2.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XBJ96,样品名称为黄酒,抽样日期/批号2023-11-05,不合格项目是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2023年11月2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樊城区琚行虎小吃店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及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襄市监当罚〔2024〕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在樊城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太平店镇蒋勇小吃店(小餐饮经营者),经营地址为樊城区太平店镇化纤路。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XBJ25,样品名称黄酒,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23-11-06,不合格项目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于2023年11月2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蒋勇小吃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5日,下达襄市监当罚〔2024〕5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搜索